3、IP视觉形象和品牌建构
IP的概念起源于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后引申为文化IP,其所包含的范围随时间发展逐渐扩大到影视、游戏、品牌等各个文创产业②,而在文化IP影响下衍生出的品牌IP成为了品牌设计的重要环节。品牌IP作为人格化的产品虚拟代言者,具有传播性强,识别度高的特点。随着互联网环境的迅速迭代,互联网和现实的融合进一步加深,IP不仅在文化创意产业广泛应用,而且对实体产业的影响也越发强大。
目前,IP视觉形象介入品牌建构存在两种方式,其一是品牌方选择较知名且具备一定粉丝群体的影视文化IP作为形象代言;其二则是为品牌量身设计一个IP视觉形象为代言③。前者需要品牌方具备一定的财力和影响力,且需要谋求IP形象和品牌调性的契合点,这方面对于当前的闽南餐饮品牌难度较大;后者的IP创作门槛低,形象塑造空间大,实现难度低,相对适合闽南餐饮品牌的塑造和发展。但对于目前市场上庞杂的餐饮品牌而言,其IP的视觉形象设计存在较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