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国借款费用资本化规则的发展历程
建国之初,我国企业在计划经济时期采取统收统支的财务处理方式,企业所需资金全部由国家拨给,国家要收缴企业所创造的全部利润,所以企业几乎不存在借款行为和借款费用这类问题。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在1985年,我国实施“拨改贷”政策后,企业资金的来源渠道发生了根本变化,除企业本身的自有资金外,借入资金开始占据着越来越重要地位,相应的,借款费用的会计核算问题也突出出来。当时的会计制度规定,在计划规定建设期内借款利息,应该计入固定资产造价,即借款费用应资本化。其用意是如果借款费用全额计入当期成本或费用,将会大幅度降低企业利润,从而减少财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