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法现状
尽管股权捐赠在国外早已有之, 但一直以来,我国立法对股权捐赠持保守态度,将捐赠方式限定在较为狭隘的范围,并明确禁止股权捐赠, 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慈善人士对捐赠方式的选择。但随着整个社会慈善意识的提高和慈善观念的进步,对慈善资产的存在形式也日益宽容,越来越多的慈善人士基于各种考量而期待能以股权捐赠的方式进行慈善捐赠,股权捐赠的合法化逐渐提上日程。
该通知终结了禁止股权捐赠的历史,明确自然人、非国有的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投资控股的企业可以在“依法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的基础上以其持有的股权进行公益性捐赠,肯定了股权捐赠的合法地位。同时,该通知强调企业进行股权捐赠时应当“以不影响企业债务清偿能力为前提,且受赠对象应当是依法设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且“企业捐赠后,必须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不再对已捐赠股权行使股东权利,并不得要求受赠单位予以经济回报”,以消除实现中可能存在的“假慈善、真避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