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范仲淹《岳阳楼记》中如是说,又比如广为流传的“在其位,谋其政”,由此可见,地位的概念在中国由来已久。近些年来关于地位的研究很多,Bierstedt认为地位是个体被授予的等级或者位置[8];彭梦通过对以往学者的研究进行梳理得出,地位包含两个方面:客观地位和主观地位。客观地位就是通过正式制度或者规章授予的一种权力的象征,拥有这类地位的人通常在组织内拥有正式职位;主观地位是指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的因素所赋予人的在某方面的相对位置,涵盖领域较广,层次跨度也更大。
个体感受到这种位置的差异,便会进一步形成地位感知。Davis和Blake(1956)认为地位感知是个体对自己在自身所处的社会中的地位的主观感受[9];刘永仁将组织地位感知定义为组织间地位感知以及组织内地位感知两个方面[10];Seeeman认为地位感知是员工在自己主观判断和他人影响的基础上推断出自己在组织中所处的相对位置。员工企业地位认知作为地位认知在企业范围内的特殊形态,则是指员工本人对自己是否受到企业重视、扶持与帮助的心理感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