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数字经济的研究,现有文献涵盖了数字经济的内涵、特征、作用以及指标体系构建等方面。“数字经济之父”唐·泰普斯科特在1995年最早提出“数字经济”这个概念。从狭义的角度看,数字经济的核心就是数字部门,即生产数字产品和服务的IT/ICT部门。从广义的角度看,数字经济是涵盖基于数字技术的所有经济活动。尽管大部分学者对数字经济的概念界定不尽相同,但是他们这些定义中都表达出三个共同点:一是当前时代背景下技术的应用,利用新一代信息通用技术附能经济;二是通过信息通用技术和实体经济的融合,提高生产要素配置效率。三是承认数字经济边界的模糊性。中国在2016年G20峰会上,在《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中从“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个方面确定了数字经济的基本范围,提出“数字经济是指以数据资源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