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幸福感”这一概念目前尚未被精确定义,体育经济学领域的现有研究主要关注幸福感中的主观幸福感[13]。学界普遍认同,主观幸福感是评价者根据自定标准对其生活做出的认知性和情感性评价[14]。认知性评价反映个体的生活满意度,是对其生活质量的总体评价;而情感性评价是个体对正在发生的生活事件的情绪体验,由积极情绪(快乐、放松、安心、热情、专注、自豪等等)和消极情绪(焦虑、抑郁、沮丧、烦躁、悲伤等等)构成[15]。根据其内涵,规律性体育锻炼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是多重的,体育活动过程中能够产生或释放各种积极情绪,并且这种短期影响通过不断重复从而固化形成长期效果,直接提升个体的情感性评价水平;同时体育锻炼可能也通过改善心理变量等间接改善个体对待生活中各种外部刺激的情绪反射[16]。另一方面,规律性的体育锻炼也可能通过对健康资本、社会资本的正向作用,改善个体的生存状态和生活质量,以及相应的主观评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