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卷八十五·志第三十五·百官一》载:“其总政务者曰中书省,……在外者,则有行省,有行台,有宣慰司,有廉访司。其牧民者,则曰路,曰府,曰州,曰县。”元代地方行政机构设置有行省、路、府、州、县五级。每省设丞相及平章、右丞、左丞、参知政事等一至二名,均为一二品大员;属官有郎中、员外郎、都事以及掾史等。各路置总管府管理军政民政,长官称为总管或都总管;属官有经历、知事、照磨、提控案牍等。元代府的级别有两种情况,一是直属于省,一是隶属于路。府的长官称知府或府尹;属官有同知、判官、推官、知事等。元代州也可分为两类:一种直隶于省,一种是属州,隶于路或直隶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