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的作用机理
财预〔2021〕6号文指明第三方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提供预算绩效评价服务,独立于委托方和预算绩效评价对象的组织,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根据《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 号)提出了完整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旧五有机制)。中发〔2018〕34号提出了新的五有机制(如图1),指出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可以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优化财政资源配置。而绩效评价是预算绩效管理的核心,它是根据预算编制环节设置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客观、系统、公正的评价。绩效评价遵循“用钱要问效、无效要问责”的原则,指向财政预算的最优化,但最优永远不可能实现,虽然永远不可能实现,但趋向最优的努力永远不能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