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税绿色化的内涵
消费税是中国流转税体系中三大主体税种之一,广义的消费税是指一切以消费作为税基的流转税种,狭义的消费税是指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税种是一种特殊的流转税。我国的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是指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即狭义上的消费税。绿色消费的概念兴起于机械化大工业时代,主要是针对经济发展中不可持续的危机提出来的,20世纪80年代,英国学者约翰在《绿色消费指南》一书中首次提出了绿色消费的概念,1992年地球全球高峰会议提出“永续发展”的主题,绿色消费成为实现全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消费税的绿色化是一种形象的说法,主要指国家消费税法律制度要沿着节约资源、保护生态平衡的目标,逐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过程。其内涵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对生产或使用浪费自然资源、对环境有害的产品征收消费税,如对汽车、一次性筷子征收的消费税; 二是取消原消费税不符合环保要求、不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激励机制; 三是采取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引导公众形成绿色消费的理念,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