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1.1 研究对象:选取 2020-07 至 2021-12 在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新生儿科诊治并在我院新生 儿随访门诊按时体检的 49 名极早产儿(胎龄 28 周~31 +6周)
1.1 研究对象:选取 2020-07 至 2021-12 在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新生儿科诊治并在我院新生 儿随访门诊按时体检的 49 名极早产儿(胎龄 28 周~31 +6周)及同时间段出生的足月适龄儿 40 例。排除标准:有手术史、先天性畸形、发育异常、遗传代谢性疾病、体格指标数据不 全。 1.2 分组:出生体重在同胎龄平均体重的第 10-90 百分位的婴儿为适于胎龄儿(appropriate for gestational age AGA) [7],第 10 百分位以下的为小于胎龄儿(small for gestational age SGA),极 早产儿参照 Fenton 早产儿生长曲线对照各胎龄相应体重[8],将其分为观察组:SGA 极早产 儿组即 SGA 组 12 例(男 7、女 5),AGA 极早产儿组即 AGA 组 37 例(男 20、女 17)。对照组: 随机抽取 40 例正常足月适龄儿(胎龄 37~40 周,出生体重 2.5~4kg,男 21,女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