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箐丛等提出规划分区划定与管控存在着“划定尺度没有明确标准;边界衔接关系仍未明晰;不同分区重叠时的冲突协调机制尚未明确,工作中难以统筹;规划分区的管控和传导机制不明晰,导致规划分区意义作用不明,在实际工作中缺乏目标导向,容易导致分区划定原则的摇摆”等现实困惑,提出规划分区后的管控机制是推动实施的重点,也是各地需根据自身特点在规划编制中予以深化、细化的重点内容[9]。
1.4 规划分区传导机制
按照“18号文”的要求,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及管理采用规划分区、底线管控等方法,在规划编制中划分农业、生态、城镇空间,并提出相应的用途管制要求。规划分区是逐层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空间格局及三条控制线的核心载体,不同功能空间以三条控制线严格管控,全域通过规划分区详细管理,体现出空间规划中规划分区的传到逻辑,即:准确落实上位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部署;明确界定保护与保留、开发与利用的功能属性;全域覆盖,突出主导功能,配套管控要求[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