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上有关 “生态补偿”的概念一般公认为生态服务付费(Payments for Ecological / Environmental Services,PES),或生态系统服务补偿(Compensation fot Ecosysten Services,CES),是通过调节相关方的利益关系,使保护、改善和利用生态系统服务的外部性内部化,以可持续利用生态系统服务的一种特定的行政手段手段或制度安排,其本质是生态破坏者和生态保护贡献者的支付[7]-[8]。中国生态补偿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保护谁受益”原则,生态补偿内涵在生态系统服务付费、环境服务补偿和奖励激励机制等层面不断演进。对生态补偿的研究主要是两大领域,即补偿前研究(理论探索、前期评估、补偿机制研究、补偿标准、方式的确定)和补偿后研究(效果评估、经验总结、案例分析)。我国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与实践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生态补偿机制仍不完善,跨省生态补偿机制存在政府上下游间财政转移支付缺乏等问题,这致使流域生态补偿严重不足,流域上下游用水矛盾日益突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