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对产品代言后产品出现瑕疵致使消费者人身或者财产遭受损失的情况后,讨论该代言人是否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之前,应当先行厘清各商业主体对明星代言趋之若鹜的本质原因。探究明星代言产品与消费者购买产品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影响程度,以及分析明星代言在整个商品或者服务流通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是确认其应当承担何种责任的前提。
(一)发布明星代言广告后商业收益明显
企业的逐利性决定着企业在采取行动时必须以商业收益为导向,同等支出的情况下收益最大的方式便是企业所寻找的行动方式。商业广告的支出是巨大的,1995年“标王秦池”就是一个很又说服力的案例:本身仅仅是一个地方小品牌的秦池白酒,在1995年选择了一条即极具风险又充满前景的商业模式,在央视开展竞标模式之初,花费6666万元一举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