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因性疲乏由国外学者Haylock和Hart于1979年首次提出[4],Piper于1986年首次从护理学的角度定义癌因性疲乏:是患者主观感受的疲倦,且引起严重的,持续时间长的主观不愉快[5]。最新修订版本的国际NCCN标准和最新欧洲国家CRF指南中均将癌因性疲乏定义为:一种病人极度悲伤痛苦的、持续地存在着的、主观与无意识间的、有关于患者躯体、情感活动或其他精神活动认知上的主观极度疲乏感或极度疲惫感,与患者在近期参与正常各种社会活动次数的总量数多少无关,其由主要或由其本身疾病原因或因延误及时治疗手段等直接引起和产生出来的,并且可能妨碍日常生活[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