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从生态文明建设的确定到“绿水青山”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新时期的中国越发强调建设绿色中国,注重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环境治理越来越受到重视,人与环境和谐共生观念深入人心,环保法治成为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不可缺少的一环,如何更好运用法律手段对环境保护事业保驾护航是当前环保法治关注的焦点问题。环境公益诉讼就是其中最重要的法律手段之一。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订首次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这一制度的确定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实现环境正义提供了重要法律渠道,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后,环境公益诉讼更是迎来了快速发展。随着环境问题的越来越突出,环境损害往往存在不可逆性、难以恢复原状,原本以救济为主的环境公益诉讼逐渐不符合环境法的基本理念:预防原则。因此“事前预防”显得越来越重要,成为最积极、最有效的环境保护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