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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外法权及华洋诉讼制度
更新日期:2022-05-18     浏览次数:125
核心提示:一、高案之缘起光绪末年,浙江各地灾荒多发,其中尤以水灾为甚。据不完全统计,光绪年间浙江发生较大水灾达13次之多,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就有17

一、高案之缘起

光绪末年,浙江各地灾荒多发,其中尤以水灾为甚。据不完全统计,光绪年间浙江发生较大水灾达13次之多,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就有17个县区遭遇水灾,受灾县占全省总县数的22.6%。1有关1906年浙江水灾情形,《时报》曾记载:“浙省秋雨成灾,以湖属为尤甚。嘉、绍、杭州三府属下低洼之区,亦皆成泽国。”2《申报》也有类似的记述:“如富阳、桐庐至闻家堰一带,水势骤涌,沿江等处几成泽国,村庐房屋之倒坍者,不计其数,田禾亦损失无算。当此米价腾涨,而又突肇此灾,欲米粮价值之平,其可得乎。”3这次严重的水灾,致使浙江境内出现粮荒,抢米之案层见叠出。1907年3月15日,日驻沪总领事在给外务大臣林董的一封电报中详细报告了这一情况,“自去年以来,浙江多地遭受水灾荒歉,米价飞涨,民情汹涌,呈现出一片混乱状态。宁波府所属象山、奉化、鄞县、慈溪、定海、镇海,杭州府余杭县和绍兴府等处接连出现饥民聚众暴动,抢米夺食之事。嘉兴府平湖县一带更有莠民散布流言,声称要阻止运米船通过。地方官疲于应付,局势使人担忧”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