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然资源生态产品内涵的基础上,将耕地生态系统产品价值概念界定为:耕地生态系统直接或间接供人类利用且有利于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发展的产品和服务的经济价值。耕地生态系统产品价值是指维护耕地生态系统和保障耕地生态功能,为发挥区域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最优化,提供良好的耕地环境所构成标准价值,能够产生一定的社会公共效益及在未来能够使得耕地产出价值有所提高,具有前瞻性与潜在性的属性,其价值属于公共产品价值的范畴。在使用价值方面,体现了耕地生态系统产品的自然本质和社会属性,其自然本质体现在耕地生态系统调节服务所对环境的净化与保护等;社会属性体现在耕地生态系统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和耕地生态系统的人文景观等方面,凝聚了人类抽象劳动[13]。耕地生态系统产品与其他物质产品具有相同的社会属性。从价值方面来看,可以将喀斯特地区耕地生态系统产品价值的内涵界定为:喀斯特地区耕地各生态资源要素有机结合形成耕地生态系统的功能,为喀斯特地区提供的直接耕地产品产量价值和调节区域环境服务功能价值与耕地景观文化属性价值,以促进喀斯特地区耕地生态补偿和耕地保护及其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