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地方经济和保护生态环境从根本上讲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发展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共同目的都是更好地为了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从短期来看,加强环境保护力度可能会引起一段时间内地方经济的暂时“放缓”。但实际上,地方经济的放缓并不是由环境政策改变造成的,导致经济发展放缓的不是环境集约化政策,而是一些现有的企业本身不具备符合绿色发展标准的绿色技术和体制机制。由此可见,由于过度追求企业发展利润和地方GDP的发展,许多企业与地方基层政府未能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更重要的是,绿色发展背景下基层政府的政策执行偏差离不开中央政府与基层政府之间的多任务委托代理矛盾及不适应我国现阶段发展需要的激励结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