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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建设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更新日期:2022-05-25     浏览次数:209
核心提示:(一)内控制度未将重大工程变更纳入管理范围存在违反三重一大法规的风险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应当相互分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

(一)内控制度未将重大工程变更纳入管理范围存在违反“三重一大”法规的风险

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应当相互分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 决策机制。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第十七条要求,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须经党组讨论和决定。建设单位内控制度未将重大工程变更纳入管理范围,变更管理的权限模糊或根本未设立,导致工程项目的大额变更未经单位管理层充分讨论后决策,仅由建设单位代表通过施工图会审等简易程序来确认实施变更,存在违反“三重一大”法规的风险。

风险应对措施,建立健全建设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工程项目管理专项制度,对工程变更实施制度化管理,项目管理专项制度中应当明确工程变更的管理程序及审批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