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需要大量劳动力投入国家的全面经济建设,为了解决妇女照顾孩子的后顾之忧,国家试图在全国逐步建立起一个惠及广大劳动者的公共托幼系统来支持女性就业、推动经济增长。这一时期,机关和企业单位作为主体提供带有福利性质的托育服务,0-3岁早期教育服务的绝大部分成本费用由国家来主要承担。
1.2家庭为主,托育补充阶段(20世纪80年代~2010年)
改革开放以后,在经济体制改革的社会背景下,国家对0~3岁婴幼儿的托育服务做出了调整,单位福利制开始解体,企业办或机关办的托儿所萎缩消失,托育机构的开办主体由单位转为个人,公共托育体系逐步瓦解,家庭为主、代际支持的育儿模式成为主导。
1.3多元主体供给阶段(2010年至今)
2010年以来,学前教育面临着入园难、入园贵、托育机构不规范等问题,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在我国实施市场经济以后,非政府力量不断壮大,一方面国家作为供给主体承担了托育服务的相关责任并且发挥着主导和引领的作用,另一方面非政府组织作为托育服务不可或缺的供给方填补了托育服务的空白区域,我国逐步形成基于多元供给主体的综合性托育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