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接与间接道德教育的区分:关于道德的观念与道德观念
杜威从区分关于道德的观念与道德观念来对直接与间接道德教育进行区分。为此,他提出了三个概念,“道德观念”系指那些能够直接影响人行为,使人们行为有所明显改进的和显著改善效果的一类观念, 而“不道德的观念”则是指能使人类行为结果变得更糟坏一点的一类观念, “与道德无关的观念”指对行为无影响的,既不使它变得更好或更坏的观念。而这种“关于道德的观念”,在现代道德问题上也可能仅仅只是漠不关心的、甚至是不合道德原则的或违反道德的[3]。杜威还认为“关于道德的观念”并不能完全使其具有自动地转变为一种优秀的个人品德行为或一种优秀品格的性质,因此说它本身与道德之间的联系只能是表层性的。杜威认为是否影响行动是这两个观念的根本区别,从“道德观念”含义可知,杜威认为“道德观念”是品性因素,可以使人为善,而“关于道德的观念”只是以观念形式存在,不会变成人的信仰,更不会成为人的价值观的组成部分,对人的行为没有起到作用。观念本身并不会影响行为改善,如果某种观念不在个人行为表现出积极的效果,那它只能是“关于道德的观念”而不是“道德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