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核准制下,各市场主体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效用。对于一些本属于商业判断的事项,却由行政部门负责进行审核。如核准制下的证监会充当“看门人”的角色,在IPO审核过程中通过发行人当前的盈利能力判断发行人是否具有投资价值。然而各投资者的投资偏好不同,企业价值和风险的判断本是一项商业判断,应由市场进行评判[1]。为了强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的作用,新《证券法》的修订侧重减少证券发行审核方面的行政干预,在权力分配方面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见图一),证监会的身影从事前监管淡出,将工作重心转移到事中与事后监管,作为市场主体的证券交易所成为监管主力。权力重分配的目的在于提高各市场主体的参与度,促进各机构归位尽责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主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