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的古代广告史研究中,“招幌”和“幌子”这两个概念经常会被混用,这也导致一些学者将幌子广告和招牌广告混为一谈。根据《中国招幌辞典》的定义,招幌是“招牌”与“幌子”的复合式通称,是工商及其他诸行业向社会宣传经营内容、特点以及档次等信息,以招徕生意的标识性广告方式,是一种特定的行业标志和信誉标志,也是一种视觉传播的传统广告民俗和民俗语言艺术。 而“幌子”是工商业等招徕生意的标识。相对于招牌而言,它是以实物或象征性物象标识为主要形式,是可以摘挂或携带的动态招徕标识。由此可见,“招幌”包含了“招牌”和“幌子”,“幌子”是“招幌”的一部分,它强调“可以摘挂或携带”的动态性,不同于店门外“静态”的招牌。本文中讨论的酒幌是酒家在店外悬挂或摆放的“幌子”广告,不包含“招牌”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