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参观活动
更新日期:2022-06-01     浏览次数:124
核心提示:(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机制的初探改革开放以来,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情态,我国逐步探索出一套以共青团为中心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机制。1999年《预防

(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机制的初探

改革开放以来,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情态,我国逐步探索出一套以共青团为中心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机制。1999年《预防法》首次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少年法庭”,并在部分省市建立共青团陪审员制度。自1999年《预防法》颁布以来,全国共有十四个省市、自治区制定了省级层面的法规。地方立法规定各级团委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具体办事机构。

实践中,共青团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也进行了多种尝试。以江苏共青团为例:江苏省镇江市团区委在综合治理方面进行了如下探索:(1)制定了《关于开展区重点青少年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组成领导小组,并依托街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和青少年服务站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2)牵头组织司法局、教育局、学校、社区(村镇)等机关组织,对青少年群体进行摸底调查,重点关注有不良行为与不良行为倾向的青少年,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并对掌握的上述青年的基本情况、信息特征进行分析,总结归纳产生原因,及时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