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是传统的家庭承包经营型。村集体负责发包土地,农户分散经营,以充分调动农户个体的积极性。这种形式在改革开放初期发挥了重要作用,极大提高了粮食产量、提升了农业生产效率。但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提升,大量劳动力进城务工,土地上承载的劳动力日渐减少,农业生产中“人多地少”的局面得到缓解,部分地区甚至出现大量土地抛荒的现象,家庭承包经营带来的农业生产上资源、资金和农民分散的局面不能满足现代农业生产对规模化的要求,亟待对生产关系做出重新调整。
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型。以农民土地承包经营为基础,村集体主要负责人带头建设和管理,实现农业生产在产、供、销各环节的合作,成员主要是从事同一种农产品生产、销售的农户。这种形式重新把农户联合起来,基于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管理、共建共享为基本原则,聚沙成塔,共同解决农业生产和销售各环节的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那些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农户具有重要意义,他们可以合作经营、联合闯市场,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性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