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法律没有给弹出广告下一个明确的定义,学界对此也存在一定的分歧。有人从目的论的角度对弹出广告进行定义,认为“互联网弹出式广告是指互联网广告主体为了提高其广告的传播率、点击率和广告效果,利用互联网技术,不需要用户点击,就会自动出现、弹出或者游动于页面之上,强迫互联网用户观看的广告形式。”另有学者根据弹出广告的表现形式对其下定义,认为“互联网弹出式广告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通过互联网在网站或网页上采用声音、影像、文字、图片等为一体的表现形式,自动弹出一个或多个较小的窗口,使网络用户在浏览网页时被迫点击该弹出窗口,以提高弹出式广告的传播率、点击率和弹出式广告效果的一种在线广告形式。”还有人从弹出广告出现的位置和格式对其进行定义,认为“弹出式广告(Pop-up)是在一个网页下载的过程中,在一个新开的小浏览窗口出现的广告,广告格式可以是任何web标准,如html、gif、jpeg、flash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