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通常指,承租人由于缺乏设备或者传统贷款的抵押物和信用担保,选择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人向供货人购买指定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出租人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但租赁物的使用权已让渡给承租人。自20世纪80年代我国引入融资租赁业务之后,它已成为继银行贷款、证券、保险、信托之外的第五大融资工具。它的存在与发展,主要因为跟其他融资工具存在替代效应和补充效应。
债务替代理论指出融资租赁和企业其他途径的借款筹资都属于企业债务,它们相互之间是存在着替代关系。不管是其他借款筹资还是融资租赁都属于在一定期限和金额下具有契约精神的权利或是义务,因此在企业需要负债融资时,其他渠道的借款筹资和融资租赁之间会呈现出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即相互替代关系。企业会根据自身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根据资金成本率和资金可获得性的二个原因条件有所侧重并做出偏好选择。或者说,因侧重不同,在两种细分融资工具之间,一方的增长引起另一方的减少,从而形成了相互替代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