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的专业性和具体性
更新日期:2022-06-10     浏览次数:120
核心提示:(一)立法体例通过分析,属于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文件大多以双减政策为调整对象,其中不仅包括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内容,还包括校内减负治理的内容,而

(一)立法体例

通过分析,属于“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文件大多以“双减政策”为调整对象,其中不仅包括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内容,还包括“校内减负”治理的内容,而大多数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仅涉及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相关规定[4]。由此可见,现今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立法有合并立法和单独立法两种立法体例。地方政府规章大多采用合并立法方式,在同一个文本中同时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和校内减负进行规定,而行政规范性文件则采用单独立法方式。

采用合并立法方式时,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规定在文本中占比相对减少、概括程度提高,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与校内减负的联系更加密切,有利于完善“家校社”联动协调机制,形成“减负”共识。而采用单独立法方式则与合并立法方式相反,立法内容统一性更高、详细程度更高,避免了“校内减负”等内容的干扰,立法的专业性和具体性也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