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力对农地流转的干预
更新日期:2022-06-14     浏览次数:135
核心提示:(一)土地流转的尝试阶段(20042008 年) ①猪场尚未建好,老板领取了县政府 370 万养猪扶 持款后就跑路了,流转的土地随即被抛荒。 2006 年,三位安

(一)土地流转的尝试阶段(2004—2008 年) ①猪场尚未建好,老板领取了县政府 370 万“养猪扶 持款”后就跑路了,流转的土地随即被抛荒。 2006 年,三位安徽科技学院的大学生以每亩 500 元价格在小岗村租地 80 亩 (2007 年至 150 亩),建了 9 个蘑菇大棚。凤阳县政府为每个大棚分别提供了 一万元的贴息贷款和五千元财政补助。由于投入成本高、价格波动大,双胞菇种 植的经济效益并不好。而为了拿取补贴,承包人向上级申报的大棚数往往高于实 际经营的数目。“明知道蘑菇不赚钱,但还干,因为有钱补贴。” ② 2009 年,养 菇的 150 亩土地被村里以黄姓老板的名义买断,之后便处于闲置之中。 同年,小岗村村委投入 320 万元建设农贸市场,以每亩 7000 元的价格买断 了村里 15 亩土地。在投入使用 1 个月后,农贸市场几乎无人经营,后期基本陷 于瘫痪,村民的土地流转金也一直没有到位。 这一时期,小岗村的土地流转与招商引资尚且处在一个尝试的阶段。土地流 转的形式以出租为主,流转的面积有限,价格低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