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规制是为克服市场失灵、最大化实现社会福利,政府利用国家强制权依法对市场经济中的微观经济主体进行干预的一种重要制度安排。在未被开发前,生态旅游区是一种具有非竞争性且不能排他消费的公共资源,只要游览者不超生态旅游区容量,任何人皆可无偿入区也无需付费分享,额外游客进入并不增加额外成本。然而,当入区的游客逐渐增加时,排他性效应渐显,即后来者会造成先来者生态游览的欣赏价值下降,因而出现资源争夺效应,生态旅游的“准公共物品”特性凸显[19]。因此,生态旅游产品本应由公共开支予以提供,采取免门票或低价门票保证生态旅游产品正外部性外溢,却往往因地方财政预算资金不足,或受旅游门票收入的经济刺激,存在企业资本等进入的客观现实性,造成无序竞争和旅游资源过度开发等现实问题的产生,因此,生态旅游产品需要政府的引导和规制以实现生态旅游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