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淡薄,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许多不合规范的中小型企业被淘汰了,现在全是集团化企业。生产企业的从业人员,尤其是一线的工人,普遍文化素质不高,法律知识缺乏,有些持有上岗证的人员,虽然从事饲料行业数年,但是不注重知识的更新和法律法规的学习,不能很好的履职尽责。经营者也是一样,文化水平有限,只是将饲料销售作为谋生手段,没有很好的掌握基本的专业知识,法律意识淡薄。一是有些饲料经营店铺没有悬挂相关的制度,有些很随便打印了一些制度也没有上墙,二是有些饲料经营者对饲料产品的相关信息如生产许可证、标签等没有进行认真核对,有的经营者根本就不了解生产许可证和标签的作用,也不知道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几年,给制假售假者以可乘之机,甚至有些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了还在进货,还在销售,从而使不合格的饲料产品在市场上传播开来。三是部分饲料经营者不向饲料生产企业或供货商索取质量检测报告和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有些索取了,但是没有归档,当执法人员检查时,资料太多找不到,经营户根本没有认识到质检报告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