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数字素养内涵
数字素养(digital literacy)从字面上可理解为数字时代人们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到目前为止,数字素养还未出现公认的权威定义,因此需要对其内涵的发展做一个系统梳理。
在国外,Paul Gilster在1997年提出,数字素养是一种能理解通过电脑显示的各种数字资源及信息真正含义的能力,与传统读写能力相比,更强调对网络信息的批判性评价[]。随后纪念,英国联合信息系统委员会(JISC)[]、欧盟委员会联合研究中心(EU)[]、美国图书馆协会(ALA)[]、国际图联[]等机构也都从不用角度对数字素养进行了定义。201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数字素养的定义是为了就业、体面工作及创业,通过数字技术安全且适当地获得、管理、理解、整合、沟通、评估和创建信息的能力[]。
对上述内涵定义综合来看,可以发现数字素养的概念是综合性的,指人们具备数字平台和工具的使用,数字资源的获取、评价、分享和交流等基础素养,同时能够批判性地检索和利用数字资源、自由地参与数字社会活动,尊重法律和伦理知识,维护网络数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