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为崭新的执政党要改变工作方式,主张依法办事
新中国成立伊始,我国相继颁布了法律或法令来指导新中国的各项斗争和工作。但党拥有几十年的斗争经历,形成了共产党人靠党的政策和领导人指示来推动工作的习惯性思维,刚解放的西南地区的党员领导干部也仍喜用这一工作方式来开展西南地区的各项斗争和工作。邓小平敏锐地察觉到干部队伍中的这种工作方式,并下决心予以纠正,早在1949年10月27日他在西南服务团云南支队干部大会上做的报告中就明确提出:“形势变了,党的任务变了,工作方针也要变”[3],他认为作为一个崭新的执政党如果在工作中仍然惯于按政策办事、按领导人的意志办事,“会给敌人破坏革命工作以可乘之机,会在客观上给敌人以口实去煽惑落后群众,会使自己孤立起来,因而也就不能很好地完成任务。”[4]因此他在主政西南期间,在各种讲话中多次强调党员领导干部在日常工作中一律要依法来办事、要打破过去的习惯性工作思维,因为这样才能更好地完成任务,如1950年7月14日他在参加西南财经委员会召开的西南工商厅局长会议上作的报告中就指出“每一个经济工作人员为使自己不犯或少犯错误,税收工作人员必须改进工作方法,开辟税源,坚决同逃税现象作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