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跨境代购商假冒或仿冒他人注册商标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因此,对于跨境代购商假冒或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认定包含两个方面。一是跨境代购商实施了商标使用行为;二是跨境代购商使用的商标是未经商标专用权人许可的商标且与商标专用权人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1)跨境代购商实施了商标使用行为
商标的主要功能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这一识别功能使商标与商品或服务紧密联系在一起;商标在使用中由单纯的标识成为了商誉的载体。跨境代购商未经商标专用权人许可使用其商标的行为人为地割裂了商标与商品或服务之间的联系,损害了消费者和商标专用权人的利益。在司法实践中,跨境代购商在预先发布的商品信息中展示的商品实物图片,如外包装、说明书、实物中使用了带有突出醒目的文字和标识,消费者据此认识商标的名称,辨别商品的来源,足以使普通消费者产生误认,就认定为商标使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