尝试设立法律解释的元规则
更新日期:2022-06-28     浏览次数:115
核心提示:二、转向的背景传统法律解释学最突出的贡献是为法官裁判提供了多种阐释法律条文具体意涵的解释方法。但是,单纯凭借各种法律解释方法,无法解决不同方

二、转向的背景

传统法律解释学最突出的贡献是为法官裁判提供了多种阐释法律条文具体意涵的解释方法。但是,单纯凭借各种法律解释方法,无法解决不同方法推导出的解释结果相互矛盾时应如何处理的问题。尝试设立法律解释的元规则,以给出具有客观性的解释方法位序,抑或干脆回避解决这一问题,将答案完全归于法律感、法直觉等全然个体化的说法,均被证明并不可取。“规范解释论理论的解释目标显然是为了获得客观的法律意涵,而解释方法的选择与使用也是以该目标为指向。”伴随解释学的本体论转向,原本被掩盖的影响司法的主观因素被置于明面,法官在裁判过程中所遭遇的法律解释的“客观性”难题便尤为棘手。因此,新的法律解释理论被期待能够将影响裁判的主观因素与裁判结论的客观性成功地融合到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