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资源交易的概念
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发展了200多年的政府采购或公共采购,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中国在政府与市场主体交易方面起步较晚,但交易的内容远远比发达国家要丰富。中国政府或公共部门与市场主体交易的范围,不仅包括反打国家说有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还包括国有土地和矿产权、国有资产、排污权等各种类型的交易。为此,仅仅套用西方国家的“政府采购”或“公共采购”概念,不仅不能准确的反映中国的实际情况,也不利于对其进行研究。于是,中国学者和实践部门便形成了一个更准确并富有中国特色的概念,即“公共资源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