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各教育阶段身心障碍学生服务需求得以衔接,各级学校应提供整体性与持续性转衔辅导及服务;其转衔辅导及服务之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基于这一法令,其中条文的第2条和第3条明确提出要订定“生涯转衔计划”,此计划内容包含“协助学生达成独立生活、社会适应与参与、升学或就业等转衔目标”。由此可知,台湾“转衔服务”的相关法规要求学校提供整合型活动,注重于加强身心障碍学生在高中毕业后生涯发展的衔接。因此,学校所有的课程与教学必须完整规划和“超前部署”,关切身心障碍学生毕业后的去处、成人的生活质量等是特殊教育的出口;以学生毕业后的需求出口规划学校教育的内容是特殊教育的入口,是转衔辅导与服务的核心重点[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