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波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结构
波兰环保工作组织机构在波兰行政管理系统中,环保工作是同自然资源(包括水资源和矿物资源)的管理结合在一起的。环境工作主管部门为国家环保局,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波兰水资源和环境保护与有效利用。国家下辖16个省(区)均设有独立的环境保护部门。此外各级行政区省/市政府对辖区工程项目均有环境监督管理的权力和责任。国家环保局、地区环保局、市政厅、国家森林地区主管部门等均有权依法在管辖范围内发布环境状况的决议。承包商需根据具体投资项目向当地主管部门申请环保许可后才能进行下步工作。
波兰具有丰富的提供环保专业服务的产业链管理资源:环保咨询服务公司、环保监督协会、民间环境保护组织、高校环境科研组织等。如为波兰E75铁路项目提供服务的涉及到的动物学专家、植物学专家、昆虫学专家、鸟类专家和鱼类专家等。这些机构和人员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可以提供监视监督、咨询管理、出具环评报告等各种类型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