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里居:庇荫之所,聚族而居
以“里”为名的记载最早出现于西周社会,国人居住用地,是氏族成员集体生产、祭拜共同祖灵而形成的社会基本单位。“野”即田地,“宇”与“户”为两类形式的居室,“十月蟋蟀入我床下”可知,彼时里民是有单独居室的,且与野有一定的地理间隔,“嗟我妇子”意指田地耕作成员为家族关系以内的亲属组织。[]另一方面,共同的祭祀体系将里内的族群连结为共同体,如此,形成了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经济生活与祭祀体系交织勾连而成的社会基本单位——里。这些以里为基本单位的氏族组织同时支撑着国家,为国家治理那些占据广域领地的强宗大族提供了可靠的军事力量,《左传》文公七年:“公族,公室之枝叶也,若去之,则本根无所庇荫矣。葛犹能庇其本根,故君子以为比,况国君乎?此谚所谓‘庇焉而纵寻斧焉’者也。”揭示了氏族与国家间的相互依附关系。这同时表明,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里”在宗法社会是具有极高自治权的,里官吏的相关记载可作为佐证。以上记载可进一步推断,西周时期里是构成国家的社会基本单位,也是城邑中重要的居住内容,其规模应与氏族组织大小直接相关,里民有单独的居室,且与田地有一定的间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