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作开展劳动教育需要澄清的两个概念
概念反映人类对事物本质特点的理性认知,而概念理解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人类实践活动的成败。“劳动教育”与“职业教育”是指导合作开展劳动教育最为基础的两个概念,但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在实践界,对两者的概念仍存在模糊认识,必须予以澄清。
职业是劳动专业化发展的产物,是劳动的重要表现形式。如果对劳动与职业这种内在联系不加以辨析,全盘照搬至教育语境,便会产生一种片面理解,即把职业教育等同于劳动教育。不可否认,职业教育确实包含劳动教育的内容,但两者绝不等同。从概念上讲,劳动教育是“以促进学生形成劳动价值观和养成劳动素养为目的的教育活动”[4],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属于教育内容概念;职业教育是“形成受教育者职业倾向、职业道德、职业知识和职业能力,培养社会各行各业的合格劳动者 (或职业人)的教育活动”[5],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属于教育类型概念。因此,两者在概念属性上存在根本区别。但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劳动教育与职业教育在党的教育方针的指导下,它们的育人旨归却高度一致,都致力于培养全面发展的人[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