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并持续完善董事会直接领导的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体制是国资委和审计署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要求,也是完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权责明晰,各司其职的现代企业治理体系是确保经营管理和内部监督有效运行的机制保障。内部审计由董事会直接领导,是内部审计工作充分有效发挥监督职能的必要条件,确保内部审计独立性和权威性。知名跨国企业的内部审计由董事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较为常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虽然不是最终决策机构,但作为董事会下设专业机构协助董事会充分履职,可以切实起到对内部审计机构的指导和管理的作用。以总部位于瑞士但主营业务在瑞士以外的GLENCORE为例,其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包括审阅内部审计年度审计计划、内部审计重要内容、内部审计资源,定期接受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事项汇报,考虑内部审计主要结论、内部审计关键绩效指标、管理层对内部审计调查结果的回应的有效性和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