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育即审美教育与美感教育的结合,通过教育提升人的认识美、理解美、欣赏美、创作美的能力,从而使人具有美的理想、美的情操、美的品格和美的素养。“美”是人类文明传承的重要方式。早在古希腊罗马时期就出现了“缪斯教育”即智育和美育,柏拉图认为“美具有引人向善的作用和力量”,他在《理想国》中提出将培养“身心既美且善”的公民作为教育的归宿[1]。19世纪末,席勒首次提出了美育的概念,他认为“美育是情感教育”,奠定了现代美育的理论基础[2]。近代马克思提出要通过对美的认识、美的把握、以美的思想来改造人类及人类社会。马克思主义美育观是一种全社会的美育观,他指出文学和艺术是开展实践、获取精神满足的重要方式;做“全面发展的人”,要汲取人类发展过程中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