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评价是指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内容进行客观记录,将其作为参考依据纳入高考录取中。将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考的政策是深化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公平、科学选拔人才的重要环节。2014年以来,国务院、教育部、各省市以及各高校通过发布各项与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的政策来逐步推动该项政策的实施,以期建成能代表中国本土特色的考试招生制度。但纵观政策实施效果来看,各地区对于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考的政策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缺乏对该体系深刻有效的认识与总结[1],且将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考的实践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其实施的“风险性”与高考“稳定性”的冲突,政策理论性与政策实践性的冲突[2],导致了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指标不统一、评价主体缺乏监督、评价诚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3]。其次,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多方主体间存在各自的利益诉求,主体间的信息沟通、制度规定、运行机制等都呈现碎片化模式而难以整合[4],导致评价指标分解差异化、评价结果难以整合等困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