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犯罪
更新日期:2022-07-27     浏览次数:154
核心提示:(一)洗钱罪案件总体数量少,打击面过于狭窄虽然2020年洗钱罪案件数量相较于2019年增长了一倍多,但总体数量仍然不到总体刑事案件的万分之一,而与其

(一)洗钱罪案件总体数量少,打击面过于狭窄

虽然2020年洗钱罪案件数量相较于2019年增长了一倍多,但总体数量仍然不到总体刑事案件的万分之一,而与其上游犯罪数量同样不成比例。例如2020年公开的裁判文书中上游犯罪一审案件为77000余件左右,而相对的洗钱罪一审案件仅为151件,考虑到不公开及未能及时上网公开的部分文书,二者件数实际比例应远低于千分之二。而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相比,该数字同样微不足道,如2019年,全国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审结洗钱案件5734起,生效判决13878人。其中,以“洗钱罪”审结案件77起,生效判决83人;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审结案件5623起,生效判决13700人。二者人数比例不到百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