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数字金融相关研究
关于数字普惠金融的定义最早是在2016年G20杭州峰会上被正式提出,会议中指出数字普惠金融是“泛指一切通过数字技术促进普惠金融的行动”,即通过数字科学技术为金融服务供给者和需求者提供持续普惠性。后来,数字普惠金融的概念被其他相关研究继续沿用。我国多家金融机构联合发布的中详细的解释了两类可能的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模式,一类是传统金融机构通过引入数字技术来创新现有金融产品,另一类是通过新兴金融机构提供更多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以提高数字普惠金融渗透深度。
认为将传统普惠金融和数字技术结合,能够更多的开拓其长尾市场,发掘新的金融需求。通过建立实证模型,发现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明显降低城乡居民在收入水平方面的差异。但是,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也会带来一些消极影响。随着数字金融的出现和应用,参与其中的居民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也在不断暴露出来,所以在大力普及数字金融的同时,也要重视健全风险防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