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教师对自身发展的迫切要求、主观能动性是内因,学校的管理制度和帮扶政策对教师发展的促进作用是外因。可以普遍认为教师的发展变化为学校的良好发展提供了可能性,而学校的良好环境则又为教师的变化发展提供了现实性。
内外因辩证关系原理一再强调外因的作用无论多大,也必须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然而,普遍民办高校却忽视了教师的变化发展对学校发展所起的决定性作用,当然对于刚结束跌宕发展初期正艰难起步的民办高职院校而言,学校自身发展本就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难题,更难以投入更多精力、投入更高的资源配置去扶持教师,所以在如此窘困下学校也也不能对教师发展带来效益、 带动学校发展产生过多期待。
同样,民办高职院校教师也难免会将自身发展懈怠、积极性差等原因归咎于学校对教师投入的滞后或忽视,过分认定只有依靠学校的良好平台才能促进自身发展,而忽视掉自身的主观努力和积极行动才是带动学校发展的关键内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