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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乐的形式与本质问题的阐述
更新日期:2022-08-18     浏览次数:152
核心提示:三、《民之父母》与中国传统文艺理论孔子从礼乐与情志的发生去推论礼乐之原,故五至三无文化理论框架下的文艺与审美,就被放在了一个政治、社会乃至天

三、《民之父母》与中国传统文艺理论

孔子从礼乐与情志的发生去推论礼乐之原,故“五至”“三无”文化理论框架下的文艺与审美,就被放在了一个政治、社会乃至天地万物的宇宙论关系网络中,是一个有广泛社会效应和哲学意义的存在物。当然,孔子首先清楚地意识到了礼、乐、诗等文艺活动独特的自身价值,即审美价值,否则他就不会去引导学生们在礼乐的陶染中进行自我的人性塑造和人格改变,所谓“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就是在利用文艺的教育、净化、审美等功能,他很看重《诗》的“兴、观、群、怨”意义,其中“兴”和“怨”尤其同文艺的独立性审美功能相关。其次,我们要看到,文艺在孔子那里主要是一种活动,而非后世依赖于写本和屏幕的静观与想象。而从本质上说,即便是脱离了在场性身体参与的想象活动,文艺和审美也是一种被唤起或激发的精神或身体活动,包括模拟、自我表现、参与互动等,而且首先是一种身体性的参与活动,即便身体没有空间上的真实活动,在神经、气血等方面也在无意识地参与。事实上只有“好”到一定程度,能够在人们的精神和身体上引起必要程度兴奋的活动——即“情”“志”“气血”的被激动,才能算得上是文艺作品,说白了就是产生、获得了必要的精神或身体效应的活动或现象,才属于文学或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