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心理兼具理性和非理性的性质
更新日期:2022-08-19     浏览次数:157
核心提示:(一)职务犯罪心理关于职务犯罪心理的概念,有学者将职务犯罪心理定义为影响和支配国家工作人员准备和实施具体职务犯罪行为的心理因素的总称。这些心

(一)职务犯罪心理

关于职务犯罪心理的概念,有学者将职务犯罪心理定义为影响和支配国家工作人员准备和实施具体职务犯罪行为的心理因素的总称。这些心理因素包括认识、情感、意志、能力、气质、性格、兴趣、需要、动机、理想、信念、世界观、价值观。[]还有学者将职务犯罪心理定义发动职务犯罪行为的内部原因和根据,是多种消极心理因素的复杂组合。[]笔者认为职务犯罪心理是指具有特定职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行使犯罪的心理现象。职务犯罪心理兼具理性和非理性的性质,其理性一面是指职务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对于自己行为的性质具有清晰的认识,其非理性的一方面是指其所实施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性。职务犯罪心理的表现形式一般为侥幸心理、贪婪心理、不平衡心理和补偿心理。笔者认为,职务犯罪人侥幸心理的形成多是由于职务犯罪被发现的可能性较小所导致的,多数职务犯罪人对自己所掌握的人脉关系深信不疑,认为被查处贪污等事件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且在被害对象的选择上,侵犯人身权利的职务犯罪人通常会对受社会关注小,影响较小的人员实施犯罪行为,而贪污类、渎职类犯罪人通常选择一些程序比较复杂,且牵涉范围较广的案件,比如涉及项目建设、重大工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