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一词的字面含义即为监督和指导,监督包括检查、调查、访问、监察、考核、督促等作用,指导包括引导、辅导、帮助、鼓励、启发等作用[]。
美国詹姆斯.诺兰和琳达.胡佛认为教育督导是通过改进教育行为和提升全体学生学业来改进教师发展的一种组织功能[]。教育督导是帮助教师解决教学及其他培养活动中的复杂问题,督导者通过参与同行或不同学科专业课程抑或团队发展活动等,既可以实现教师整体教学水平提升的预期设想,又是督导者在督导环节不断自我完善的过程。研究生教育督导是教育督导的一部分,应该遵循教育督导理念,同时研究生教育对象为身心成熟的、可以开展合作的受教育者,因此研究生教育督导也具有特殊性,通过帮助研究生教师提高教学能力,推动研究生教师学科与专业发展,从而提升全体研究生学习和科研能力以及教育体验感,并且在此实施环节中伴随着组织化、制度化的监督与指导,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