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是世界各国共同的敌人,贿赂犯罪是最极端的表现形式。近年来,治理行贿罪成为新的反腐突破口,立法上相应地加大了对行贿罪的处罚力度。 然而,没有正确的刑事政策指导,没有整体贯通考虑,细枝末节的小修小改,终究效果是有限的。我国行贿罪刑事政策历经“镇压与宽大相结合”、“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宽严相济”等内容的演变过程。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错误解读,使得现行刑法关于行贿罪的立法实际上所体现的依然是“厉而不严”的政策导向。这种政策导向导致行贿罪规制面临行贿案件数量与受贿案件数量差距过大、调整失灵等诸多立法困境。刑罚论与犯罪论问题实际上也是刑事政策问题,因此通过发现立法的非犯罪化与犯罪化及刑罚量等方面的问题可以对行贿罪实然刑事政策进行分析与考量。本文根据相关的实证数据对行贿罪的立法现状进行分析并查找问题及原因,进而对应然刑事政策和立法完善提出建议。